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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集团要求,积极防控疫情输入、蔓延,切实提高防护水平和应对能力,全力以赴杜绝疫情发生,保障职工健康,维护我所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科学应对,依法防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统筹各项资源,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疫情防控、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严防严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机构

成立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以下简称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

组长:余斌

副组长:杨小聪

组员:张达、谢旭阳、郭利杰、余乐文、韦理云

联络员:韦理云 13051006612

四、应急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所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舆论引导,坚定信心,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二)加强全员健康监测及管控

加强对全所员工的日常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以下四类人员列为重点关注人员:一是目前在武汉及湖北的员工;二是1月15日以后由武汉及湖北返京(或返回工作地)的员工;三是1月15日以后接待过武汉及湖北亲友、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人员、乘坐过载有确诊或疑似病例人员的交通工具的人员;四是除以上三种情况外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针对重点关注人员,建立畅通联系渠道,每天进行体温及健康情况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组及时向集团报告。

加强返京(或返回工作地)人员的管控。目前仍在武汉及湖北的员工,在“封城”行动解除之前仍在原地居留和居家观察;所有返京(或返回工作地)人员要如实填报去向目的地、所乘交通工具、与感染病例和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接触史、目前身体状况等;从武汉及湖北其它地区返京(或返回工作地)的员工、乘坐过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交通工具的员工,返京(或返回工作地)后需主动联系社区和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并登记信息,采取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同时主动向社区和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医学观察期间不要与他人接触;其他地区返京(或返回工作地)的员工,自我医学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每天早晚自我监测体温并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1月15日以后接待过武汉及湖北亲友、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人员、所住小区或所处封闭环境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员工需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境外返京(或返回工作地)的人员,如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国家的,需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严格出入办公、科研、生产区域的人员管控

所有进入办公、科研、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门口主动接受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超过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并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和及时报告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视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因工作需要接待的来访人员,应事先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接待。来访人员一律到传达室办理访客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应包括近期旅行史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四)加强办公卫生管理

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办公室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办公时要佩戴日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传阅、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并佩戴口罩。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按照六步法洗手。办公期间勤洗手、多饮水,适当、适度增加工间运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

(五)严格会议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参会人员较多的会议,提倡使用学习强国平台等工具召开视频语音会议。原则上取消出京或到疫情发生地区参会办会,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参会办会的,需经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并上报集团批准。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开会时人员间隔尽量保持1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尽量开短会;适当开窗通风;会场用前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六)严格出差、出国(境)和外出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安排出差,尤其不要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需经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并上报集团批准。出差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回单位后要报告详细行程和交通工具情况,并进行身体健康监测。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视疫情发展情况再做后续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休假不要外出,尽量在家休息,并与所内保持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休假不得出京,因家庭突发变故等情况确实需要出京的,需经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若员工故意瞒报、谎报,将做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餐管理

进入食堂用餐人员要佩戴口罩和积极配合体温测量;按照集团分时段用餐要求,采用分批用餐,提倡员工自带饭盒,打包带走,回工位就餐,避免人员密集;在用餐时,即将用餐前才摘口罩,用完餐立即戴好口罩。

(八)全体员工应积极主动配合集团、社区和其他区域的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要求。

五、应急处置

(一)发现疑似症状员工

1、在工作岗位发现发烧、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员工的处置

(1)发病员工本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2)发病员工需戴好口罩,撤离工作场所,前往附近医院进行咨询诊治和初筛,确定是否需要立即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医院就诊。在前往医院前如需停留等待,则在A503办公室单独隔离等待。

(3)立即排查与发病员工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并要求密切接触者回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发病员工工作场所应立即进行封闭,不准人员进入,按规范对场所和设施进行消毒处理和加强通风,暂停使用。

(5)经医院初筛不需要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的,应按医院要求自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天监测其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社区通报。

(6)若发病员工被医院发热门诊确诊为普通流感或普通感冒等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恢复正常上班,封闭的工作场所经消毒后可重新开放和使用,发病员工本人痊愈后可恢复正常上班。

(7)若居家隔离观察症状未见好转,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到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按照定点医院要求隔离或住院治疗。

(8)就医途中应注意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发病员工如经定点医院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10)发病员工应积极配合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隔离观察及对污染场所的专业消毒处理。

2、发现疑似症状员工的情况,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应急处置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其规定。

(二)发现确诊病例或确定的疑似病例

1、有员工被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或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发病员工本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和按规定向属地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矿山所同时向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确诊病例或确定的疑似病例员工最近的行踪判断工作场所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如果有可能被污染,所有在该工作场所及附近的人员立即撤离该工作场所,回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天自行监测其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向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报告。被污染的工作场所划定隔离区域,对隔离区域进行封闭,不准人员进入。

3、如果工作场所被污染,矿山所疫情防控工作组立即向集团汇报。

4、积极配合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隔离观察及对污染场所的专业消毒处理。

5、发现确诊病例或确定的疑似病例的情况,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应急处置有规定的,应严格执行其规定。

六、附则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变化,本预案参照集团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